10.3969/j.issn.1672-769X.2011.02.010
德国亲子法视野下的婚生子女的否认——兼论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德国法在婚生否认制度上逐步接受以实质家庭取代形式家庭的法律价值判断,并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实践于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修正上.反观我国<婚姻法>,至今亲属法的婚生否认制度还付之阙如,虽然学界在其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见解,但似乎仍无法确立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借鉴德国成功的立法经验,检讨我国婚生否认制度的现状,提出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扩张至第三人及国家.
婚生子女的否认、婚生推定、婚生否认之诉、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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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1-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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