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0.02.018
比较债法研究中的一部力作——评《债法专论》
@@ 王泽鉴教授曾指出:"债之关系为现代社会最复杂之关系."[1]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债之关系不仅仅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涉及到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复杂性自不待言.与此相适应,正如法国学者达维德所言,"债法可以视为民法的中心部分."[2]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在我国民法典草案于2002年首次审议之后,相关立法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相继颁布,但是,学界有关债法的争论却比较激烈,李先波教授甚至明确指出,"制定民法典之争议焦点无疑转移至民法中最为重要、内容最为丰富和庞杂的债权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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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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