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9.06.010
论行政立法裁量中利益沟通的法治价值——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说起
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精髓在于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并且应当被普遍遵守.秉承此意,行政立法裁量中利益沟通的法治价值有二:一是利益沟通有助于行政立法裁量所立之法为良法;二是利益沟通有助于行政立法裁量所立之法获得普遍服从.
行政立法裁量、利益沟通、法治
7
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研究"08BFX021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