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9.03.003
刑事程序视野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创制以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从犯罪构成、法律逻辑、举证责任、中外比较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深层次系统探究的少之又少."并重论"和"协调论"为我们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审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供了夯实的理论基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与无罪推定基本原则相背离、加剧控辩失衡、陷入"口供主义"误区等困惑,应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代替巨顿财产来源不明罪.
协调论、程序困惑、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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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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