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9.01.004
确实发生了误读——与李昌庚先生商榷
从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入手,探讨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经济法、民商法和行政法所扮演的角色,并论证"转轨经济法"提出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基础,对反驳"转轨经济法"的观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正本清源,明确"转轨经济法"之所以在中国现阶段取代"市场经济法"来构建中国市场经济的原因.
转轨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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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9-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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