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8.06.007
中国古代判词的伦理化倾向及其可能的效用
判词是古代司法官员审理案件的具结文书.中国古代判词融情、理、法于一体,运用情感和道德的说理艺术,具有明显的伦理化色彩,但其注重寻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宣教意义,不失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份值得珍惜的遗产.重新认识和评价古代判词的内在精神实质及其效用,有利于革除我国现行司法判决文书刻板化、程式化的弊端,推动司法文化的改革和进步.
判词、伦理化、说理、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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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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