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以未成年人主体为考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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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769X.2008.05.008

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以未成年人主体为考察点

引用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转化型抢劫罪、未成年人、主体要件

6

D924(中国法律)

湖南省社科联立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060430C

2008-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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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6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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