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8.04.016
我国目前不应当引入美国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式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介于公司与非公司间的特别经营组织,在美国只有短暂的发展历史.这种公司形式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也正因为如此,贸然引入此种特别的经营组织可能会冲击我国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也会对我国现有公司制度产生不利的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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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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