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8.04.008
论民办教育中"平等权"的保障机制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事实上,由于重"公(办教育)"轻"民(办教育)"的思想观念仍在作祟,这一规定常常被法律法规自身的其他规定以及某些政策所破坏,给民办教育带来了诸多消极后果.为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从观念上和法律政策上对此种不良现象进行治理,以落实法定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便显得极为必要.
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法律地位、同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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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课题"《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与完善之探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06ZC32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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