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7.05.012
商业广告的法律约束力分析——兼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业广告的内容,既可以因符合"具体确定"、"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直接交易意图"和"包括将要制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三项条件而成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可以因符合"具体确定"的单项条件而转化为合同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还可以因"招致对方合理信赖而生损害"直接发生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虽然指明了商业广告的内容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视为合同内容,但在条件的限定上出现了理论错误.
商业广告、法律约束力、合同条款、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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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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