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7.04.016
论反致的不合理性
反致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制度,但在逻辑上有严重缺陷.它基本不考虑受致送国对于反致的态度,因而并不能体现对于外国法的尊重,也不能保障判决结果的一致性.随着反致制度的规则化、成文化,其灵活性也渐渐消失.更重要的是,只有当受致送国不接受反致时,反致才能体现人们所赋予它的优越性,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它,这一优势越来越受到削弱.由于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其所追求的目标大多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因此我国立法不必借鉴这一制度.
反致、国际私法、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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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0(国际法)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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