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7.04.015
论和谐发展视野下的人本检察观
和谐社会即是法治社会,它的建设已成为法治文化的价值目标、生成条件和实践舞台.作为法治文化的人本检察观,有着科学的内涵和重大的时代意义,其要求法律更加注重对权利、自由等价值的关爱,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和谐社会的精神取向、制度保障和素质支撑.真正把握和践行好和谐发展视野下的人本检察观,同时要求法的价值随之发生转换.
和谐社会、发展、人本检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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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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