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媒体隐私权侵权指控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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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769X.2007.04.012

论新闻媒体隐私权侵权指控的抗辩事由

引用
一般而言,舆论监督不得侵害隐私权,但公共利益需要、当事人同意、合理公众兴趣、监督对象是公众人物、使不可辨认等,可以成为新闻媒体应对隐私权侵权指控的主要抗辩事由.

隐私权、新闻侵权、抗辩事由、公众兴趣、公众人物

5

D925(中国法律)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604031B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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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5

2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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