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7.04.009
行政检查公民的住宅必须使用搜查证
公民的住宅权受到宪法保护,政府是否可以通过行政检查来限制这种宪法权利,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关键问题.行政检查与刑事搜查是不同的.相对于刑事搜查而言,行政检查的形式要件是比较简单的.既然行政检查和刑事搜查可能都会涉及被嫌疑人的住所,既然用检查证和搜查证都可以进入被嫌疑人的住所,那么两者就很容易被模糊界限而出现滥用的情况.如果行政检查不需要搜查证,那么警察是否还会刻意去获得搜查证?因此,降低行政检查的标准,就会出现以行政检查为虚、以刑事搜查为实的严重恶果.尤其当警察兼具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任务时,这种情况更难以避免.
住宅权、行政检查、刑事搜查、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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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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