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7.03.008
产品警示缺陷若干问题研究——以美国产品责任法为背景
警示缺陷意味着产品警示适当性的缺失.适当的产品警示在内容、语言、设计以及位置方面均需满足一定的要求,而且还应当排除不必要警示的干扰.警示缺陷的认定采用风险-效用的权衡分析与消费者合理期待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在警示缺陷诉讼中,过失责任为适当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证明是追究生产者警示缺陷责任必须具备的前提,生产者可以主张特定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产品最终用户的权利要求.
警示缺陷、警示的适当性、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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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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