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7.03.002
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研究——以社区为新权利主体
传统知识是整个人类的宝贵财富.传统知识的基本特征使其难以获得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在权利客体上,基于传统知识的基本特征,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发展、扩充,承认传统知识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客体;在权利主体的界定上,根据传统知识其本身的主体群体性、社区传统根本性特点,结合社区发展权理论,明确以社区作为传统知识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主体.对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上的保护具有正当性,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尊重人格权的需要,是维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基础,是知识产权平衡激励机制的本质体现.
传统知识、知识产权、社区、社区发展权、社区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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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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