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7.03.001
论临时保护请求权
专利法赋予了发明专利申请人一定限度的临时保护期请求权,但对该权利的规定归于模糊,其法律属性有待研究.实际上,临时保护期请求权不仅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而且是一个极为孱弱的期待性权益,法律对其救济极为有限,不足以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赋予申请人完整的请求权利不会导致权利的滥用.法律有必要考虑做出适度的制度安排以确保专利申请人的利益,真正促进科技创新,实现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与民法制度的衔接.
请求权、临时保护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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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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