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6.06.004
行政垄断规制悖论解析——兼谈行政权与经济调节权分际
行政垄断被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这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理论上的困难: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何以能够监控行政权的行使?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属于滥用经济调节权的结果,是政府调控、规制经济的副产品;反垄断法可以"揭开行政权的面纱",对行政垄断进行复合调整;在建构竞争秩序的过程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作用的相互抵消,应该协调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理论与制度上的冲突,对行政权、经济调节权作出一体化规制.
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权、经济调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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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2007-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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