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6.02.014
标准条款之冲突及其适用--"格式之争"与冲突法
一份合同因"格式之争"而导致的最终命运有如下四种情况,即:(1)合同未能成立;(2)合同依最先提出的标准条款而成立;(3)合同依最后提出的标准条款而成立;(4)在谈判双方已经逐个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条款方面,合同成立,至于彼此冲突的标准条款,则会被"淘汰出局"(knock out),而用背景规则(backgroundlaw)来取代."淘汰出局规则"在解决"格式之争"问题上较为合理,并已被广泛承认."格式之争"与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管辖权的选择以及履行地的选择都有关系.我国应完善有关"格式之争"的立法.
标准条款、格式之争、准据法选择、管辖权选择、履行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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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国际法)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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