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5.06.006
反垄断法的终极目的及其司法保障
反垄断法的目的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为所有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提供价值基础.如果反垄断法的目的设置不当或者混乱,将增大反垄断法实施的难度,削弱反垄断法的主题.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只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终极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终极目的.
反垄断法、反垄断诉讼、终极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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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法学各部门)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5BFX0045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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