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769X.2005.02.002

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引用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即指有体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财产权利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可以再细分为二类:(1)有形物;(2)无形物.有体物实际就仅是有形物,无形的有体物则为现代民法的功绩.无形物除如光线、电力、热能、频道、磁场等自然力外,在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财产.有形物中,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分类方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应当坚持传统的标准.

有体物、有形物、无形物、虚拟财产、动产、不动产

3

D91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2JD820002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3

2005,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