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5.02.002
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即指有体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财产权利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可以再细分为二类:(1)有形物;(2)无形物.有体物实际就仅是有形物,无形的有体物则为现代民法的功绩.无形物除如光线、电力、热能、频道、磁场等自然力外,在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财产.有形物中,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分类方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应当坚持传统的标准.
有体物、有形物、无形物、虚拟财产、动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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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2JD820002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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