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探析
公共场所、宾馆、学校等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消费者或其他社会大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侵权行为,经营者必须对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形式可能是直接责任,也可能是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行为、直接责任、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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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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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行为、直接责任、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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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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