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纯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从欧洲比较法展开
欧洲各国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方法,而是根据不同的侵权法规范模式分为不同的阵营.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纯经济损失不赔原则,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为支撑,且其形成只是概念主义造就的一起历史事故,实践中必然产生不合理的结果.基于比较法以及法学方法论的考量,笔者主张在解决纯经济损失问题时,应摆脱抽象概念的桎梏,更多地借用”规定功能的法概念”、类型化以及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纯经济损失、规定功能的法概念、类型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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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2-9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