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79.2008.11.015
物权法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法理解析——以青岛市崂山区分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
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供给日渐紧张,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将土地利用由平面趋向立体化发展的趋势日渐成熟.青岛市崂山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不但垂范了法规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节约集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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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F301.2(民法)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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