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如何收取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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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979.2008.04.011

淄博市淄川区如何收取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

引用
@@ 1 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基准地价的调整,淄博市淄川区在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中出现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淄博市、淄川区、划拨土地、人民共和国、有偿使用费、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社会主义、基准地价、个人使用、单位、所有权、使用权、公有制、宪法、矛盾、经济、国家、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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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农业经济)

2008-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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