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36/j.cnki.37-1100/c.2023.05.016
我国文化法学的内涵与原则
文化法学的首要问题是文化之内涵.法学语境中的文化不应做太过宽泛的理解,作为文化法调整规范对象的文化,应当限定为与物质文明相对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文化法治化源自国家文化利益、民族文化利益和个人文化利益需要法治加以确认与保护.目前,我国文化法治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文化立法建设阶段,尚需国家根据立法难度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后续文化立法工作.我国文化法包含文化基本法、文化事业法、文化产业法三个层次.其中,文化基本法是总则部分,文化事业法是分则中的公法部分,文化产业法是分则中的私法部分.文化法的目标旨在实现文化传承、文化发展和文化价值,充分发挥文化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功能.基于此,我国文化法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文化多样性原则,促进文化创新原则,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
文化基本法、文化事业法、文化产业法、文化多样性、文化创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G717;G124;D93/97
2023-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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