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36/j.cnki.37-1100/c.2022.06.004
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理论证成和实益展开
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争辩并未因《民法典》的施行而消解.区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构建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符合我国政策意旨与规范表达,契合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变迁与内在逻辑.采纳"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解释和型构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对于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融合发展颇具实益.现行立法采纳"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折射了中国民法学的自主创新意识,有助于构建中国民法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应该继续坚持该选择.
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说、理论释证、实益分析
D912.1;F321.32;F121.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156
202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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