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36/j.cnki.37-1100/c.2021.03.003
马克思哲学的"能动原则"及其历史意蕴
马克思在批评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及其对立时,确立了 自己基于实践这一原初立场的"能动原则".它所体现出来的主体性具有绝对性.这种绝对性可以追溯至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以至于斯宾诺莎的"实体"范畴.但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摒弃了这种绝对性的唯心主义陷阱,把它理解为实践辩证法的固有性质.作为辩证逻辑,辩证法体现着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统一,由此决定了它必须植根于人的存在本身.表征为能动性的主体和主体性,除了绝对性的含义之外,还在相对性的意义上成立.这种相对性含义乃是绝对性的展开了的逻辑的和历史的形式."能动原则"的历史意蕴,在于实践对于人类历史本身的能动建构及其完成.具体地说,主要表现为"为我关系"的生成和消解、能动与受动的对立和扬弃、资本所表达的劳动的生产性、社会革命的历史辩证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解构等等诸方面.因此,"能动原则"也就变成了历史原则,它为人的实践创造和建构人类历史提供内在根据和理由.
马克思哲学、能动原则、实践、辩证法、主体性、历史意蕴
B0-0;A81;B516.35
202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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