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19.01.009
构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基于侵害未成年人再犯案件的分析
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保护,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有效规制的基点.以互联网等媒介平台所公布的强奸、猥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案件为基础,以涉及这四类犯罪行为的再犯案件为研究样本,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分析.结果表明,社会管控手段的弱化、犯罪场所的隐蔽、监护意识的薄弱以及熟人关系的庇护,是构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现实因素.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原则指导下,平衡原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也应于制度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公开、社会效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201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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