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17.05.006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常态化现象透析与问题疏解——以D省Z市中院为分析样本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上诉的案件,屡屡遭遇"开庭难".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常态化现象,源自于法律条文粗疏、法官认知偏差、案多人少压力、司法场域约束等多重因素.我们应该培塑法官对审理方式适用的价值认知,调整相关法律条文的模糊失当,设置可量化的审理方式适用标准,优化审理方式适用流程等措施,实现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规范化适用.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常态化、审理方式适用、现象透析、疏解思路
D92;D91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青年专项课题"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权司法保障问题研究"2015@FL002;山东省法学会专项课题"诉讼风险和纠纷解决机制研究"C3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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