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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839.2017.05.005

合理运用监视居住:从错案的发回重审反思审前羁押(1979-2014)

引用
如何缓解司法失范所带来的损害,这是当前刑事司法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我们统计了近年来披露的316件错案,试图为评估刑诉法的改革背景及未来方向提供依据.我们发现,审前羁押是关系无辜者权利的重要问题,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如下问题:羁押期限较长,平均羁押1123天,羁押率95.9%;二审基本不纠错,案均4次审级,58.8%被发回重审;再审是纠错的有效途径,但发回重审显著延长羁押871天.1996年刑诉法在控制羁押期限上取得成效,2012年刑诉法虽规定事实存疑案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但无辜者仍可能被羁押3年以上.按刑诉法第72条之规定,对发回重审的疑错案可运用监视居住,司法解释可配套相应规定保障其实施效果.

无辜者、冤假错案、审前羁押、发回重审、监视居住

D92;DF7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预防与纠错:全球刑事错罪对中国司法的启示"13SFB3015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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