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反恐法律机制的创建
在确立反恐立场、制定反恐法律、采取反恐行动的过程中,保障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之间的平衡关系,是衡量反恐正当性的标尺。在二者的关系中,将任何一方推向极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自由虽然在行动取向上有所不同,但在最终价值取向上却是一致的。国际反恐不能突破国际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的底线,国家反恐也不能不受人权义务和法律义务的规制。中国的反恐法治化建设,应在反思英美等国反恐问题上的教训基础上,在借鉴其较为完备的反恐立法、反恐机制、反恐措施与经验基础上,破除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自由二元对立的思维束缚,平衡好国家安全保障与公民权利自由保障之间的关系,结合中国国情为反恐确立坚实的正当性基础,并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将之熔铸进体系化的反恐法律体系与机制之中。
国家安全、人权保护、正当反恐、法治反恐
D81;D8
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外来理念与中国文化的融合”11040074614040的阶段性成果。
201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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