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多层次的法律问题,但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无疑是更具有决定意义,因为宪法中基本权利的首要目的在于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任意干涉,其义务主体是公权力、而非私人.对弱势群体而言,最需要保障的是国家公权力通过立法或者行政权力的方式,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对弱势群体进行任意差别对待.或许再完善的法律体系都无法真正杜绝社会中存在的私人之间的歧视与偏见,但却可以通过公法措施杜绝国家公权力对弱势群体的任意不平等对待,因此,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才是弱势群体保护中的核心问题.
弱势群体保护、国家公权力、宪法保护、不平等对待、正当理由、义务主体、行政权力、社会问题、基本权利、法律问题、法律体系、差别对待、多元化、多层次、立法、公法、措施
D92;D63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宪法学方法论反思”项目编号13BFX031
2014-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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