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是指,受到侵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能够通过国际层面的司法和准司法方法寻求救济的可行性.由于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视为纲领性、不可诉的人权,导致国际层面始终缺乏相关的实施机制,使国家所负有的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体性责任与程序性责任之间存在不对称性.国家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施方面,承担着不容推卸的国家义务,国际社会也为此建立了明确的国际审查标准及实施机制,这些都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提供了相关的实施标准和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义务、国际可诉性
D9 ;DF2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际人权法对个人权利的救济"项目编号07SFB5039
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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