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客观性保障规则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针对各类证据设置了若干证据客观性保障规则,也即排除不具备证据客观性保障条件的证据的规则.我国的证据客观性保障规则与美国的鉴真制度在规则特征、制度特征、规范目的等方面均有区别.这些规则的出现,为重新审视我国证据法学界关于证据的“三性”理论提供了一种新契机,同时扩展了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我国的证据客观性保障规则具有以法官审查判断证据为中心、规则的形式化特征较强、对言词证据的取证设置了较严的客观性保障条件等特点.为使证据客观性保障规则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应对规则的实施进行诉讼化改革,完善证明机制,同时加强规则自身的科学性及灵活性.
证据客观性保障规则、客观性保障条件、证据排除
D92;D91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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