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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政策中有关“政府主导”几个需要澄清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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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是深化医改政策的重要原则.然而,在对该原则的解读和实施中存在着“政府主导即政府包办、即公立医疗机构主导、即高度行政化、即要排斥市场机制”等误区,对此需要加以澄清.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政府主导,但并非政府包办,而应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筹资责任;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必然性以及“政府失灵”的存在,使政府包办一般医疗服务没有必要.“政府主导”也不是公立医疗机构主导,医疗服务体系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公立医疗机构主导”不利于公平医疗服务市场的建立.深化医改要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导作用,但绝不是要回归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行政化”.政府主导不是要排斥市场机制,在医改中发挥政府主导的同时,市场机制同样可以起到基础性作用.

深化医改、政府包办、公立医疗机构主导、高度行政化、排斥市场机制

R19;F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大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研究"项目编号09YJAZH050;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重点项目"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IFW12114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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