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活体器官捐献者的保护原则及立法建议
为保护活体器官捐献者,建议立法在坚持“死体器官捐献优先”的同时,采用“合理等待时间”意义上的“必要原则”;采用“可能导致捐献者不得不依靠医疗帮助继续生存的捐献都应被禁止”意义上的“合理性原则”,并对合理性“独立评估”;因器官捐献属于非治疗性医疗介入,根据Gieson的规则,应“高标准告知”;同时,即使捐献者不愿意知悉手术相关信息,也需要“强迫告知”,并坚持“告知结果独立评估”;为了保障自愿并规避潜在利益冲突和心理操控,建议立法规定如下程序性规则:“医学检验后行原则”、设置“反悔期”及“回避原则”等,并有义务为捐献者“随时无条件的体面退出”提供理由,即使理由是虚假的;同时,对器官摘除手术采用“同行业内监督原则”.
器官移植立法、活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
R6 ;D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器官移植立法研究"项目编号09CFX035;天津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器官移植立法研究"课题号20082601的中期成果
2013-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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