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12.04.003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监管体系创新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以及参合农民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利益的驱动下,定点医疗机构往往会出现诱导农民医疗需求并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的倾向,这不仅会增加参合患者的医疗负担,增大合作医疗基金的风险,而且会严重影响甚至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强化和创新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而且需要强化和创新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监管”,同时还必须依靠广大参合农民对其进行监督.
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
R19;F84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多维视角下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AZH12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0BJGJ06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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