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11.04.007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犯罪构成模式改革
犯罪构成模式是立法者根据不同的危害行为而规定的犯罪成立类型.根据法益侵害的有无、法益侵害的程度、法益侵害的范围和法益侵害的状态,可以把犯罪构成模式分为即成式犯罪构成模式、纵深式犯罪构成模式、多维式犯罪构成模式和企行式犯罪构成模式.犯罪构成模式不仅影响和决定犯罪圈的大小和刑事法网的严密程度,而且彰显着不同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表明国家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从犯罪构成模式的刑事政策功能的角度看,中国现行刑事立法中的犯罪构成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犯罪构成标准过高导致犯罪圈狭小;法益保护滞后致使刑法的犯罪预防功能减弱;犯罪构成模式设置不当致使刑事法网“厉而不严”.基于刑事政策的目的性,中国犯罪构成模式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对侵害重大法益的犯罪设置即成式或者企行式犯罪构成模式;对常见多发犯罪设置多维式犯罪构成模式;逐渐减少纵深式犯罪构成模式的数量.
刑事政策、犯罪构成模式、法益
DF6;D92
山东大学2009年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研究”的前期成果之一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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