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09.06.013
论监督过失罪在我国的设立
我国<刑法>中,业务关系中的监督过失主要体现为分则第二章的各种责任事故犯罪,但职务关系中的监督过失则被第九章的玩忽职守犯罪所替代.司法实践中,许多原本属于职务关系中的监督过失的犯罪,或者被认定为"领导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以玩忽职守论罪.为了矫正这一缺陷,我国<刑法>应当在职务关系领域专设"监督过失罪".
监督过失、领导责任、玩忽职守
DF6;D9
2010-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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