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09.05.007
我国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之反思——一种大历史的内在视角
如何制度化地化解法律与习惯的紧张、冲突与脱节,实质就是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选择或设计的问题.这是任何国家尤其是我国转型社会更需要急迫解决的问题.近代以来的当政者和社会精英从国家的角度即外在视角,为中国社会选择了一种大陆法系的习惯的立法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力图通过立法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与普通法系相比显得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以致不得不以频繁修改法律、补充立法解释以及法律试行的机制予以弥补,但仍不能有效地解决好法律与习惯的紧张、冲突与脱节.为此,引入一种大历史的"内在视角",从社会的角度对清末修律以来乃至当前法律移植,进行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上的反思,具有结构性补充的意义.不论是从中国古代社会即昨天中国社会,还是从今天中国社会即转型社会,甚至明天中国社会即常态中国社会的角度,中国社会应该选择一种相对具有弹性的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这不仅被西方社会法律实践经验所佐证,而且为中国社会法律实践经验所验证.
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大历史、内在视角
D92;D91
2009-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