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规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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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839.2009.02.006

刑法解释规制论

引用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司法实践中法官运用刑法解释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故法官是刑法解释当然的主体.但法官的刑法解释权不是任意的,应当对其进行规制.具体来讲,应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规制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外在规制是通过罪刑法定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来实现;内在规制是通过树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对法律文本的尊重来实现.

刑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遵循先例原则、信仰

DF6;D9

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刑罚轻缓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11040002520702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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