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07.05.021
论行政行为补正制度
行政行为补正是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对程序存在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的补救,通过补正使原来违法的行政行为成为合法行政行为并维持其法律效力.行政行为补正的理论依据有行政程序双重价值理论、信赖保护原则、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三个方面.目前我国行政行为补正制度并不完善,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构建我国统一的行政行为补正制度.
行政行为、程序瑕疵、补正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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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