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05.04.023
论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
我国民法未反映传统民法观的核心--自由主义,制度上体现为我国民法未采用传统民法以私权限制公权的界定国家与个人之间界限的模式,而以公权确定私权的方式取而代之,体现了民族主义的精神.在与自由主义民法相比较而言的前提下,可以说我国民法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将逐渐淡化.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启示我们,以自由主义为背景的西方传统民法理论是无法正确解释和指导我国的民法实践的,我国民法有自己的发展方向.
民法、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平等
D913(法学各部门)
山东警察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5-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