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04.03.024
另一类法制:紧急状态法制
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应该是常态法制与非常法制的结合.紧急状态法制是消除紧急状态的需要,更是克服法治危机的必需.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以权力(利)关系为核心范畴,构建起一个以宪法规范为最高层级的开放的法制体系.这一非常法制追求着不同层次的价值,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内涵丰富的紧急状态法制的基本原则.
紧急状态、法制体系、法治、人权
D91(法学各部门)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