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839.2001.04.012
论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是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但我国法学界对它的探讨却不尽人意。本文初步就法律秩序之概念及其法理特征做了专门探讨。文章认为:法律秩序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在人们之间所产生的动态化、条理化、规范化、模式化和权威化的社会生活方式。法律调整是法律秩序的前提,有序的社会关系是法律秩序的本质,规范化的人类生存方式是法律秩序的目的。法律秩序的外在特征是适时性、文化性、稳定性和公共性。其内在特征有五个方面,即:法律规范性、社会动态性、实践条理性、模式性以及权威性。
法律秩序、法律调整、法律秩序的特征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