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件之裁判——以举证责任分配为视角
案情:原告购买了—套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在装修期间,热水管道发生破裂,原告铺设的地板因浸泡而损坏。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热水管道破裂造成的财产损失(注:原告在此选择提起侵权之诉)。而被告则辩称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热水管道不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破裂是因原告装潢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双方均拒绝就热水管道破裂的原因申请司法鉴定。
商品房质量、举证责任分配、纠纷案件、裁判、财产损失、侵权之诉、质量问题、司法鉴定
F293.35(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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