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仲裁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细节尚需完善.为此我国应该明确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对社会公共利益作出限定解释,删去人民法院报告制度,以使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制度更为完善.
外国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
D925.7(中国法律)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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