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719.2016.11.034
关于平安银行优先股归类的讨论
优先股作为一中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证券,在公司分配利润以及清算时,优先股股东的资产要求权优先于普通股,但优先股的股东没有对公州的表决权.这就导致在在某些条款存在的情况下发行的优先股极可能成为金融负债,有可能成为权益工具.众所周知,会计准则在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时最核心的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本文再结合《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试图将平发银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划分到合适的类别.
优先股、平安银行
F832.33;D922.291.91;F293.33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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