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323.2006.05.012
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厉害关系人(包括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行政公益诉讼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程度,是国家赋予人民民主权利的最主要印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和谐社会、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具体程序
D9(法律)
200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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